1.总则
1.1质量“三包”是我公司产品在保用期内,通过包修、包换、包退,在质量上对用户负责的重要方式,其目的是明确公司的质量承诺,满足顾客对产品质量的要求。
1.2处理“三包”时,服务人员既要本着对用户负责的精神,接待用户热情、周到,又必须坚持“三包”赔偿标准,仔细分析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技术鉴定务求准确,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并认真做好质量信息反馈。
1.3公司质管部负责技术鉴定,由营销部和委托经销网点行使“三包”权。
2.“三包”申请手续
2.1用户要求三包时,必须先填写《三包鉴定单》,对产品损坏情况要有实事求是的书面说明,并执有购货原始凭证(产品提货单或销售发票)。
2.2用户要求三包时,应递交损坏件,以便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不属于产品质量的按购件处理。
3.“三包”条件
3.1用户在遵守本公司产品使用指南的规定条件下,在保用期内,由于设计和制造原因而引起缺陷和损坏的,均可申请“三包”。
3.2三包有效期自开具产品提货单或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顾客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件、退货。
3.3产品自售出之日起(销售给终端客户的票据日期为准),发生断片、变形等性能故障,用户可以选择退货、换件,其具体“三包”期限及条件按以下要求执行:
3.3.1总成
大、中型客车变截面板簧在销售后一年内;
大、中型客车、轻型客车等截面板簧在销售后六个月;
货车和农用车板簧在销售后六个月内;
3.3.2散片
各系列散片,销售后三个月内的。
4.以下情况不予“三包”
4.1产品商标、出厂日期以及购买板簧日期无法辨认或查清的;
4.2因存放较长时间(一年以上)或因保管不当,造成油漆剥落、损坏、锈蚀的;
4.3板簧中心孔处断裂、耳孔衬套磨损严重、簧片磨损超过片厚8%以上的;
4.4因顾客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4.5无提货单或有效发票的;
4.6提货单或有效发票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合或者涂改的;
4.7提货单或发票与票据存根编号不符的或存根联的编号顺序与购买日期不一致的;
4.8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
5.其它
5.1本公司只负责损坏的“三包”赔偿,不负责其它损失。“三包”件由用户自行更换,不另付更换工时费。
5.2公司或经销商产品销售发票及提货单上一律要注明所销售的产品型号、规格及生产日期并妥善保管好存根联,以便进行质量及责任追溯。
5.3“三包”旧件原则上要返回本厂,并在旧件上贴附“三包鉴定单”第二联。
5.4营销部应每月与委托经销网点对“三包”件进行交割,并建立和管理好“三包”台帐和“三包”工作记录。
5.5对终端客户要求更换“三包”产品的,作为公司的一级经销商应对所退产品按此“三包”规定处理,并填写“三包鉴定单”反馈到公司办事处。
编制:吴化华 审核:龙凌云 批准:徐书理
三 包 鉴 定 单
QDR710-01-01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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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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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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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提货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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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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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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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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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
□退货 □换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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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确认 |
服务人员签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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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员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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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单一式四联,营销部、财务部、质管部、仓库各一联。 |